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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曹恆馨 - 教務處 | 2024-02-19 | 點閱數: 204
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1 日臺教秘(五)字第 1134100418 號函及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本助學金自 113 年 2 月 16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6 日止受理申請,採線上審核及網路登錄(學產基金網址: https://moe.lths.tc.edu.tw/Default.aspx )。

三、本案申報表格及範例、上傳樣本、助學金作業流程、發放回報及網路操作手冊等,請逕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下載(網址: https://is.gd/KZmi2p )。

四、欲申請學校請於 113 年 3 月 6 日前完成下列事項:

(一)將表 1(申請書)及表 2(學生名冊)掃瞄成同一個電子檔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,紙本請留於貴校以備查核,勿將紙本寄至中心承辦學校。

(二)學生申請資料,表 3 以單筆新增方式或多筆新增方式,匯入學產基金網站。

(三)系統亦有提供不申請之功能,請不申請之學校務必填報(如附件 1 )。

五、如已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提供之助學金者,請勿申請此助學金,避免日後經查獲重複請領而須繳回補助。

六、低收入戶資料有效日期為 113 年 1 月至 3 月份取得者,本學期皆可提出申請(如受理期間雖無低收入戶資格,但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,亦可申請),俟檢核申請學生資格無誤後,再另案通知請款事宜。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,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,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,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。

七、申請學生低收入戶證明請留存於貴校,經教育部查調學生身分若有疑義,本局將另行公告索取申請學生低收證明文件。

八、檢附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(如附件 2 )供參,若有申請疑義,請洽大港國小教務主任郭乃禎,電話: 06-2591941 轉 810 。

  • 2.第一階段審核-表1學產低收助學金-申請書-1.odt
    1) 2.第一階段審核-表1學產低收助學金-申請書-1.odt
  • 395056200X0000000_0235780A00_ATTCH2.pdf
    2) 395056200X0000000_0235780A00_ATTCH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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