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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031487 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轉知師生:
(一)若學生有變更就學區需求者,學校須至旨揭系統平臺協助學生完成送件。
(二)為使學校作業方式統一,請學校以電子公文函送「申請名冊」、「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」等資料掃描檔至欲變更之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核,並副知原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;相關文件之正(紙)本另行寄送。
(三)如欲變更就學區之學生,未經學校集體報名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,則請學生逕行將申請表件送至欲變更之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,學校無須發函。
三、若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所欲變更學區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。



